刊物编辑或期刊不具有垄断性身份和地位。我认为,期刊或从业人员应当是真诚地服务于读者和作者,共同为法学研究事业,包括法学期刊自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刊在创刊30多年的时间里,刊发了不少博士生的文章,提携了不少学术新人,有不少名家的处女作就发表于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了法学研究的繁荣。我们真心地希望为培养新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有些作者在攻读学位的时候,就在我刊发了1到2篇文章。记得一篇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文章发表后,我作为责任编辑还给作者写了长信,继续探讨文章的缺陷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今年,该作者又投来一篇关于行政裁量的文章,我又提出了四个大的问题,写了至少三页纸的意见。我认为,博士生以后若要投稿,可以跟编辑多交流,感悟刊物的风格,了解它的独特要求。以下,我根据自身经验谈一些写作投稿的注意事项。
高质量的论文,无论是博士论文写作,还是投稿的学术论文,尽管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所有文章都要有命题。记得十几年以前,武汉大学刘南平先生写了一篇文章,题为“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与‘皮囊’”。他认为写任何一篇文章都要有命题。什么叫命题?从哲学或者逻辑学的角度讲,命题就是形成一项判断,即某个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以及其具有何种性质和特征。
然而,“权大还是法大”,却只是一个问题,不是命题。当然由问题可以导出命题。无论如何,任何一篇论文都要有一个论证目的和理论追求,按照我们对论文的要求,哪怕写出30万字,最终在论文答辩的时候,或者向杂志社推荐论文的时候,一定要用一到两句话,把这篇文章想要表达的命题表达清楚,如果不能做到如此精炼,那就是失败的。
比如在一次讨论会上,讲者发表的言论虽然不能称为命题,但是抛出了一个问题,就是“法社会学能解决规范性的问题吗?”由于带有问号,从这个题目里面就基本上可以判断,文章里面会马上抛出一个明确命题出来,这是非常关键的。
发表的文章要有价值就是要有某种用处。这个有用处是指什么呢?不是说这篇文章像律师写出的法律意见,能够引导法律适用或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就说它有价值。我们最怕学者写出来一篇文章后,向我们阐述他这篇文章能解决法律实践中的普遍问题,而其中的论述却是法学界公认的学说或解释路径。可见,他只不过是像一个大学老师一样,把某个知识传授给我了,那肯定不能说它具有学术价值。
学术论文的价值,就是要善于发现学术的空白点,它未必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但必须是前人存在认识误区,且不加纠正会导致不良后果的一个问题。对此我深有感触。本人在写的博士论文和其他学术论文时,总归要辟出四分之一左右的篇幅来探讨不解决所提问题会产生什么样的困境,矛盾冲突揭示得越激烈,文章的价值往往体现得越充分。
为什么要这么讲?因为编辑初步审读你的文章,第一眼是看到标题,然后是摘要,紧接着就是引言,引言一般就是问题的提出,如果话题的引出不够吸引人的话,必然是失败的开始。
我们如果录用你的稿件以后,可能会提出要求,诸如说第一部分写得太长了,可以做适当删节,但是这不影响你在投稿之前,务必把核心问题的学术争议和理论价值叙述得充分。而且我认为,应当把分析框架显明地告诉我们,即第一部分写了些什么,第二部分有哪些要点。像浙大的博士生,他们投稿长期以来形成了惯例,即在投稿的时候,会把整个文章的框架结构单独做成一页,把文章的要目展示给编辑。这样的话,编辑们就会节省很多气力去探索文章亮点,并且一眼就能发现文章的结构缺陷。
与此同时,作者要分析投稿的杂志的风格和相干编辑的擅长领域,就像患者要找对症的医生一样。当然它是一把“双刃剑”。比如,我的研究方向是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关注法学期刊人可以发现,近几年我们刊发的文章在这两个领域就比较集中。这是人之常情,因为人是带有感情的,甚至是带有偏见的,会对自己研究领域的文章更为重视。
而且,我就是搞这个专业的,对它最了解、最精通,而我选择录用其他领域的文章便有风险,万一过于自信而跨界,选错了文章怎么办!但事情的反面就是,由于编辑对这个领域太熟悉了,便很容易发现作者文章的缺陷在哪里。不过,我还是希望作者能在本人最擅长的领域定向投稿。
“有意思”就是要让文章有趣,由此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因此建议选择“切口”比较小的题目,但可能造成问题过于小众,而欣赏者寥寥。即便论文的评定者是圈内的专家,他也可能对其中的堂奥不甚了解,而失去评阅的兴趣。因此可以选择本学科争论点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来写,同时写作的风格可以活泼一些。当然,在文风不拘谨、不艰涩的同时,也要注意写作的规范。
编辑时常有一种非常痛苦的感觉,那就是,前一天还在高屋建瓴地选择文章,即站在业内专家的高度来阅读文章,评判文章的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第二天却要给待发论文做校对、改文字、核注释,就像修改小学生的作文一样,那是非常痛苦的,尤其在追求成果数量的当下,不少作者很不重视文字规范,缺少遣词推敲的精神。
于是,我们编辑就像坐过山车一样,一会儿升到学术境界的最顶端,一会又落到事务性工作的最底端,让人特别痛苦。因此希望大家能在投稿之前就按杂志格式要求对文章做些雕琢。稿件能达到基本不修改就能用的程度,一般很难做到,毕竟各本杂志的形式要求不完全一样,但我特别希望各位能够注重论文的外在形式,在用有趣的文字表达有趣的话题时,做到“信、达、雅”。
简单地讲,就是文章要“有料”。现在的文章没有个2万字,好像不太拿得出手。一般来说,法学期刊的用稿篇幅一般在12000字至2万字左右,个别杂志可以为作者开辟3万字以上的版面,但是写得多不等于写得好,也不等于“有料”,有的文章尽管很长,但是“干货”不多,尽是些资料的堆砌和语言的反复。
杂志社有时候也会用将近3万字的论文,绝不会因为是名家就可以无条件地提供较多版面,而是其文章已达到“有料”的标准,理所当然应提供充分的表达机会。作为投稿作者,要做到文章“有料”,就需要挑战自己疏理文献的能力,把相同主题的所有的文章搜罗完整,要尽量的充分,如果是做实证研究的,还要做实地考察和大量访谈。
此外,文章“有内容”还体现在,在论证既定命题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掘学术争议点和理论难点,有时通过一篇文章未必能彻底解决问题,但提出问题有时比解决问题更有意义,此时我们既不会在意文章的叙事是否宏大,也不会在乎它是否能完全解决问题,我们会从专业角度进行是否“有料”的心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作者。
文章写得好,就要有思想交锋。那么,交锋的对象是谁呢?是你的学术挚友或授业恩师。一篇好论文往往是讨论出来的,也是修改出来的。如果自己闭门造车,感觉自己理论水平很高、表述的逻辑很严谨,文字表达也不错,那其实是自己的感觉,有时甚至是错觉。因此,我建议作者要把作品提前拿出来,与三五好友一起讨论,让他们成为第一批读者,引导他们犀利地提出商榷建议。
事实上,有很多很知识上的错误和论证上的失误,就是在互相交流的过程当中发现的。因此,你平时要多交学术圈的朋友,经常性地议论、评论、争论。当你提出和别人不一样的观点,就要谨慎考虑自己的观点是否站得住脚,就要和学术同仁做探讨,通过学术商谈来检验和论证自己观点的准确性,并获得更广阔的研究思路。除了与外界预演“学术过招”,更重要的是和自己反复商讨,这是研究的必经过程。
需要提及的是,有很多人认为研究和写作是一回事,即写作就是把研究的内容和结果表达出来、记录下来。这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把研究和写作进行截然区分,把它们看作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研究是对理论预设作出证明的思维过程和心理过程,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即使成功,探索的道路也可能非常曲折。
写作是在研究成功基础上的思想梳理和文字叙述,它不必对研究过程进行完全复制,而应对其进行萃取和简化,因此写作有可能采用倒叙方式,也可能运用修辞技巧,也可能刻意裁剪事实,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读者接受他的理论观点和论证思路。这个时候,同行的思想交锋非常重要,有利于理顺你的写作思路,让你的研究结论用读者看得懂的语言表述出来。因此大家需要认真体会两者的差别。
写作过程一定是痛苦的,无论写什么,如果你写作的过程很轻松,那就说明你没有认真去想、去写。即使是水平很高的教授专家,写作论文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或连战连捷,他所写的每一篇新的论文,都应当是在他自己以往研究基础上的理论革新,甚至是“书斋里的革命”,否则就是低水平重复或原地踏步。人要有学术成就,最难的是超越自己,要超越自己就必定痛苦。
有位交大法学院的老师曾经和我讲,他们的前院长季卫东老师,当年在日本留学的时候,为了写出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那篇关于法律程序意义的经典论文,全身心地投入,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其精神高度集中以至忘我的境界,他跟夫人一起在东京街头步行,回家打了一辆车,结果他自己上了车,夫人落在后面,原因就是他在上车的过程中还在想思考这篇文章的谋篇布局和观点论证。可见,即使你有“倚马才”,如果不是为了写“急就章”,就应当忍受孤独和精神煎熬,“享受”写文章的痛苦过程,成就自己的每一篇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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