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答辩结束后,我都会感慨学生的论文病年年相似,若是总结出来作为“疫苗”提供给学生,不仅有助于提高论文质量,也可以减轻工作量,但每每未及时行动,最后不了了之。这次趁着周末答辩的记忆犹新,把硕士论文的常见病梳理一二,文中所举示例皆为实例。
1、没有问题意识。例如写成教材,只有“述”,没有“论”。有的在职同学会把论文写成法律指南或工作手册,例如“关于显著性认定的研究”,通篇都是认定显著性的实务介绍,并无“研究”。又如“集体管理组织收费机制研究”,主要探讨如何收钱。论文必须有问题意识,此处的“问题”是指理论上或制度上有讨论必要的命题。如果理论上或制度上的方案都是清晰、合理、无争议的,只是实际操作不尽人意,通常不构成法学研究意义上的“问题”。假设盗窃罪的理论和制度都没有缺陷,实际生活中偷车现象严重,可能构成社会学的问题,但不构成法学意义上的问题。
2、题目中的限定没有意义。例如“网络环境下的**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研究”,但写出来的内容与传统技术或商业环境无异。
3、文题不符。例如,题目是“药品数据保护研究”,但内容主要讨论TRIPS中药品数据保护义务的解释,这就是内容过窄。也会出现内容过宽的问题。
4、不知界定核心概念。对于论文的核心概念必须给出定义,即便理论上存在争议,也应当在分析的基础上选定本文认为最合理的定义作为论述前提。
5、论述违反逻辑规则。某文研究“商品化权”,在概念分析部分得出的结论是“采商品化权说”。所谓A概念的B说,即“以B解释A”。例如,“知识产权的无体财产权说”,即“认为知识产权是无体财产权”。商品化权的“商品化权说”无疑是同义反复。此文的观点是反对创设“商品化权”,又处处用“商品化权”的表述,属自相矛盾。
6、稻草人谬误。某文指出一个立法缺陷:专利法第*条没有表述立法目的与原则。立法目的只会写在目的条款中或有待学理和司法去解释,没有任何具体规则条款会表述立法目的。捏造一个问题去批判,有如扎死一个稻草人。
7、引入不相关或无意义的内容。某文研究商业秘密的保护,专门用了一章谈论商业秘密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价值。对此二者的价值,主流观点无反对意见,除非本文是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的正当性(尤其是质疑正当性),否则没必要论述。
8、虚假比较研究。绝大多数论文都会设一章“比较研究”,任意堆砌一些外国立法或案例,但与后文的论证毫无关联。既无比较,也无研究。论文各部分之间必须有相关性,只有当国外的制度是论文评论、援引、分析的对象并服务于结论时,引入才是有意义的。建议最好不设专章堆砌国外制度,可在讨论某一问题时将国外制度作为作证自然引入。
9、章节设计不合理。例如,某些章没有节或只有一节,显得结构不平衡。把本为包含关系的内容设计成并列的章,不合逻辑。
10、题目表述和翻译不恰当。学位论文的表述要庄重、简洁、明确,避免冗长,尽量不用副标题(除非有必要)。一般表述为“论**”或“**研究”,不用“刍议、初探、新探”或“对**的研究”。英译的介词用小写,其他单词的首字母都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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